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