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区教育、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