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体质测定站,为市民提供免费体质测定,并开展健身咨询服务。体质测定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级体质测定站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区级体质测定站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二)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检测人员;(三)配置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器材;(四)配设公开信息平台。鼓励街道、社区设立体质测定站。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和体育馆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体质测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