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捐赠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

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捐赠人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冠名等权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