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内资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区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所在区出版主管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