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必要的资金、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