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