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市、区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