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并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在常州人大网和《常州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