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