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当地专业渔业生产者。

沿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该海域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渔业养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