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在立项或者核准前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