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

(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

(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五)参加社会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