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五)参加社会保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