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第五十八条有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