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