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10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法规文本等有关材料报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