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