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文明行为记录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行为人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