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鼓励公民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