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三条已修改文明经商,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欺诈、诱骗、误导或者强迫消费。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