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在科技研发、住房保障、安家落户、教育就医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人才竞争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