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海企业和海上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临港产业区内的石油炼化、油气储运、危化品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风险源排查和综合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