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