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违纪、违法,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社会参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