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九条有效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立法项目建议部门、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成。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