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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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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立法参考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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