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有效本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