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