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五十七条有效信仰伊斯兰教的本省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省、市(州)、县(市、区)伊斯兰教团体协助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做好朝觐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朝觐。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