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四十九条有效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