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有效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开展监测、预警、处置,负责恐怖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及通信、互联网管制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