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