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城市内河管理范围是指城市内河两岸规划绿线以内的区域范围;没有规划绿线的,指规划蓝线以内的区域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