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其销售化妆品的注册备案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