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