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预防、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供下列服务:

(一)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二)心理咨询;

(三)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

(四)有助于公民心理健康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