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预防、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供下列服务:(一)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二)心理咨询;(三)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四)有助于公民心理健康的其他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