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巴遗址遗迹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将巴遗址遗迹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