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巴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巴遗址遗迹,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罗家坝遗址和城坝遗址为代表的先秦时期巴国及历代与巴人有关的遗址遗迹。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