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八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