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等方式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