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收费公路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车辆进入收费站区,应当服从管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绝缴费,强行通过;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所属的车辆,通过该收费站时,给予通行费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收费站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