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沿线公布路政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