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规范、清晰、齐全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路段现场的监督管理。前款规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并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