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