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十条已修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规划和新建公路应当合理避让已建成的前款所列的建筑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