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