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二条有效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单位应当建设处置设施,对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