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