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检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