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车站、机场、景区、商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有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